哪里医院治疗白癜风较好 http://www.znlvye.com/我们经常会在网络上,看到那些戏称,自己活的不如狗这样的句子,单身率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,作为陪伴动物,对人类不离不弃的狗,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。
很多狗都被称为狗儿子,狗女儿,买衣服,买狗粮,吃的用的,真的比某些单身狗都讲究,从情感的角度来讲,很多狗时间长了,真的会成为家人。
但这个事,其实还有另一面,那就是不养狗的人,尤其是怕狗的人,对狗并没有什么好感,尤其是对于一些大型犬。
像金毛二哈拉布拉多这种,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,我家狗可乖了,根本不咬人,连成年人情绪失控了,都会做出意想不到的举动,更何况是狗。
不管平时有多温顺,作为大型犬,在外人看来,依然有非常大的危险性,下面这个案子,就是一个人狗矛盾的事情,不仅事情本身扑朔迷离,最后的判决,更是体现了法律最基本的精神。
家住沈阳市沈北新区的王某,晚上一点回到家,正准备打开房门,突然发现一只大狗紧紧盯着他,突然扑过来,咬王某的胳膊。
王某先是抄起一根木棍,与狗周旋,情急之下,看到邻居窗台上放着一把刀,就拿起刀和大狗搏斗,几个回合下来,狗躺在地上一动不动,医院处理伤口。
王某多处受伤,右手外伤,第五掌骨粉碎性骨折,住院共计花费元,事后王某把狗主人告上了法庭。
而狗主人,则认为,是王某主动用绳子套住狗之后,将其砍杀,手上的伤是自己撞到门框上弄得,于是向王某提起了反诉,要求赔偿狗的经济价值元。
关于法律,我们经常说的就是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那么本案中,事实到底是什么呢?
法律上认定的事实,并非是绝对的客观真实,而是通过一系列证据,所展现出来的,无限接近客观真实的法律真实。
事实不是当事人嘴里说的,而是需要证据来证明的,而这个案子的特殊性,就在于案子发生的地方,没有监控,也没有其他人证,在没有这些的情况下,这个案子,就要用到司法实践中,一个最为重要的证据规则,谁主张谁举证。
本案中,王某要求狗主人赔偿医药费,王某拿出了住院的抢单,而且当时还报了警,狗咬人是个不争的事实。
王某认为自己打死狗的行为,属于紧急避险,《民法典》第条: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”
本案中,狗给然造成了损害,应当赔偿,狗主人说的王某故意用绳子套住狗脖子,因为没有证据,法院不予采信。
《民法典》第条明确规定: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。”
但是很显然,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,王某把狗杀死,这就有点过了,狗主人认为自己是名贵的拉布拉多,价值元,并且拿出了相应的血统证书和其他证据。
法院认可了这个拉布拉多的价值,民法典规定:“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本案中拉布拉多,没有栓绳子,是存在一定过错的,最终法院综合判断,在打死拉布拉多这件事上,王某需要承担40%的责任。
综合以上因素,法院判决如下,判令狗的主人赔偿王某医疗费元、误工费元,共计元;判令王某赔偿狗的主人财产损失元。
这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,利用证据规则,来判断案情的典型案例,如果你举证不利,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。
有的人,说自己的狗名贵,买的时候多少多少钱,但拿不出证据肯定是不行的,本案证据规则分配的非常明确。
狗咬人,狗有责任,咬了人就要承担医疗费,这个没什么说的,紧急避险要有必要的限度,狗主人和狗按比例承担狗被打死的责任,这个判决可以说是非常的合理。
当然这个合理,是在没有更为明确证据的前提下,比如说有监控的时候,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来,狗咬人的前因后果和全部过程,这样就能更准确的区分人的责任多一下还是狗的责任多一下。
在当下的证据之下,也只能做到以上的判决了,这就是法律,追求的是,能够用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,而不是客观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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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注:《回顾:无监控、无人证,名贵犬种咬人被砍死,法院如何判决》人名部分为化名,图片来自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作者删除;文章禁止转载、抄袭)